宣城市商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会员交纳会费原则上要求通过转账方式汇至协会专用账户;为方便起见采用现金交纳的会费,财务人员(含收款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将现金存入协会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挪用协会资金。
协会财务人员收到交费信息并确认到账后,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协会的收入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必要的办公支出:协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日常办公消耗品等;
(二)协会组织举行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如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补助、福利待遇等;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会资金对外出借,不得以协会资金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协会经费支出审批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制度,即: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会长审批。
1、协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网络费等办公必须费用按实际支出列支;
2、协会日常办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购的(总金额在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决定;需大批量采购的(总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按审批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3、协会固定资产添置或一次性经费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经秘书长同意,由工作人员办理;500—5000元的,由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按审批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4、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及福利费(标准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月支付;
5、差旅费:协会领导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外出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必须事先经协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经费开支原则:
(1)协会领导受协会委托联系办理协会事务,所需经费(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费等)由协会负担;
(2)协会领导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协会工作有关的观摩、培训、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参加者自己负担;
6、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秘书处列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7、会员单位及兄弟商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送礼标准由会长确定,秘书处执行;
8、接待费用:对上级领导及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商会间的正常来往,非接待不可的,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决定,500—5000元以内的,报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协会需向社会捐赠救灾、扶贫、助学等公益慈善福利事业的费用,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秘书处财会人员按会议决定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益慈善活动的对象主要为宣城籍人士(大学生和特困群体)。
(二)协会设专职会计一名(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会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并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2、按时完成月、季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三)协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使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四)确保现金、票据、印章的安全,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印章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秘书处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二)协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受协会理事会监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或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和监事的质询。
(四)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人有责维护协会的财产安全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并实施监督。有权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揭发,协会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
七、本制度经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