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讨论稿)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协会会员组织建设,使会员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协会组织的严密性和纯洁性,依据《宣城市商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的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是本行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
4、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5、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会员的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会员的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1、根据协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要求退会的,应当向协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同意退会的,则退会会员应与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协会,但已缴纳的年度会费不予退还。
2、已退出协会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
(二)有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以直接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未经申请擅自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的;
3、失去联系满一年的;
4、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5、因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它不合适继续担任会员的行为;
符合本条1、2、3、4项情形之一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符合本条其他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协会组织。
会员被除名、取消会员资格的,在协会内部及时予以公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四、会员的奖励与处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会员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协会举行年会时公开表彰。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2、诚信经营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3、奉献爱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4、对特别优秀的会员,经征求其个人同意后,协会可向协会党组织、市、区工商联、市、区政协、市、区人大等作政治安排推荐。
5、协会每年可依据具体情况,设置与实际相适应的奖项。
以上评选方法和条件,依据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的实际由秘书处制定评选办法,组织初评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会员的处罚:
1、通报批评
会员有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并给协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并在协会网站上发布通告。
2、记过
会员有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项目合作、商务洽谈、文化交流、信息传播等行为,给协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记过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可以除名。
3、除名、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协会形象,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本制度经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