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主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也是协会会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按时足额缴纳。
1、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2、 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立账。
3、 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挪用、侵吞、私分、占有。
4、 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文体活动、资料印刷、公房租金、召开会议、差旅开支、奖励表彰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工资待遇等。
5、 协会日常支出实行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超出会费支出规定范围的大项支出,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会费缴纳情况定期在协会微信群中公布,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3、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审计变更格式或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