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切实加强协会会长班子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树形象、提水平、增效率方面更好地服务会员,带领协会行稳致远。特制定以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1、会长办公会议每二月召开一次,遇到突发或者特别重要的事情可临时召开。
2、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法律顾问组成。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担任名誉职务的领导、顾问单位代表、监事、党建指导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扩大会议。
3、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秘书处召集。
4、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学习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学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相互交流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创新做法等;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讨论研究协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安排,决议协会运作的重大事项;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讨论研究协会理事会成员提出的新的建议和协会日常运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商讨解决会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通过新入会会员名单以及不在协会工作计划中安排的各类活动及相关事项。
5、会长、副会长参会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会长请假,取得同意后可以委派他人参加并在会上表达本人对议题的意见。
6、秘书处在会后的会议纪要中通报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一年内二次无故未参会者,视为自动退出在协会中担任的职务。
7、会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在会议召开前通报给各位参会人员,各位参会人员要做好会议前必要的准备。每次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并由秘书处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本制度经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