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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4-24 09:21

宣城市商业协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共建和谐宣城,奉献真挚爱心,充分体现协会全体会员的博爱情怀和社会责任,宣城市商业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宣城市商业协会爱心基金”。为了使爱心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规范化,作用发挥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筹集:

第一条:协会向全体会员发出向爱心基金捐款倡议,自愿参与,金额不限,每年一次。

第二条:协会每年从会费中向爱心基金拨款___万元作为补充。

第三条:会员企业定向资助捐款(由捐赠者自定捐助对象)。

二、基金的使用:

第四条:资助对象:一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本科院校正式录取,且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宣城籍应届大学新生(每年___名);二是协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或倡议的资助项目;三是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第五条:资助标准:大学新生:自大学入学至毕业4年期间内,资助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项目:以协会主管部门资助项目确定标准为准,若无确定标准则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标准为准。其它公益事业项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基金使用程序:大学新生:1、每年7-8,由协会秘书处与有关单位联系,初步选定资助对象;2学生本人填写当年宣城市商业协会资助特困大学新生登记表》并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4会同有关单位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并将资助金由光彩事业促进会专户划拨至资助对象账户。资助项目:根据协会主管部门资助项目或其它公益事业项目要求,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秘书处具体执行。

3.       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筹集资金存入宣城市商业协会建行账户捐赠结束后统一转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专户,由光彩事业促进会为捐资者开出可抵税发票。

第九条:协会建立爱心基金台账,专人管理,并对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追踪监督,如发现其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的情况,或因一些其它原因中途退学的,则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第十条: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定期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平台和新闻媒体向会员公布,并列入年度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进行通报,听取审议,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