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协会会员组织建设,使会员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协会组织的严密性和纯洁性,依据《宣城市商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的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是本行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
4、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5、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会员的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会员的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1、根据协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要求退会的,应当向协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同意退会的,则退会会员应与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协会,但已缴纳的年度会费不予退还。
2、已退出协会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
(二)有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以直接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未经申请擅自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的;
3、失去联系满一年的;
4、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5、因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它不合适继续担任会员的行为;
符合本条1、2、3、4项情形之一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符合本条其他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协会组织。
会员被除名、取消会员资格的,在协会内部及时予以公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四、会员的奖励与处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会员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协会举行年会时公开表彰。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2、诚信经营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3、奉献爱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